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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只能由“人社”部门接收保管

时间:2025-05-02 22:00:26 来源:光速调查晚报 作者:生活 阅读:426次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人社为规范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含员工档案)接收、代理档案保管、人员人事利用和转递等工作流程,由部我市专门出台了日人才〔2011〕6号通知,门接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各个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收保
   代理人员的人社人事档案是否可以自己保管或者随便找个社会单位代管?根据规定,代理人员的代理档案人事档案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员人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和就业办负责接收,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或保管代理人员的由部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门接接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人员流动的收保程序和规定进行。对拟接收的人社人事档案,代理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代理档案凡不按规定程序转递或有涂改出生年月、人员人事就业时间、学历、职称、工作岗位等情况的人事档案,均不予接收。确需接收的,应由原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中心集体研究同意后再予以接收。
   如果要转出代理人员人事档案,须提供代理部出具的《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通知单》(经办人员须盖章签字),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和经办人员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除具备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及当事人委托书。

(责任编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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