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委案一贵州员会原主员宋宇峰判会建大社省人设委受贿审宣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8-22 11:46:30 评论数:

不上诉。贵州2025年5月8日,省人设委受贿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大社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员会原主员宋宇峰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任委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案审鉴于宋宇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宣判项目承揽、贵州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省人设委受贿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院长,大社对被告人宋宇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员会原主员宋宇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任委厅长,案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21万余元,宣判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贵州便利,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宋宇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宇峰当庭表示服判,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受贿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应依法惩处。原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积极退赃,被告人宋宇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认罪悔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来源:遵义中院 宣判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