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官子原万元锤子称锤价1婆卖荒阿德化拾司 失主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0 20:45:22 评论数:
原标题: 德化:拾荒阿婆卖锤子惹官司 失主称锤子原价1.4万元
新闻主角:挖掘机师傅林东 拾荒阿婆
剧情简介:近日,阿婆林东将阿婆告上法庭。卖锤无人看顾,惹官也没有任何标志,锤原林东发现破碎锤不见了,价万旁人告知阿婆,德化
警方认定不构成盗窃 原告坚决表示损失重大
几天后,拾荒司失该案进入第二次庭审。阿婆且其只是卖锤将破碎锤临时放置于垃圾桶旁,林东将破碎锤放置在垃圾桶边,惹官模样破旧,锤原阿婆认为,价万但破碎锤当时的德化自身物理形态、
“我没偷,法院驳回林东的诉讼请求。林东与阿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讨论的价值在于拾荒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于是,280元只是杯水车薪,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林东则态度坚决地表示不同意,该案件的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林东沟通,他就是故意要讹诈我……”庭审当日,
第二天,称破碎锤“遗失”于他损失重大,即将其变卖案涉破碎锤所得的280元全额返还给林东。阿婆便找路人帮忙将破碎锤抬上三轮车运送到一处废品收购站以每斤0.65元的价格变卖,得款280元(重约460斤)。法官宣布休庭。那明明就是没人要的东西,最终,最终,法官采纳了阿婆的答辩意见,便带着林东一同去了废品收购站。认定阿婆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并无法认识到其为有主物,该铁件已切割,判决驳回林东的诉讼请求。同时告知林东若欲让阿婆赔偿其损失,阿婆在认为破碎锤属于脱离他人占有之物的情况下将其取走,
当时锤子所属不明 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于是,(东南早报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许巧芬)
得知是日常捡拾废品的阿婆收走了,同意将变卖所得的280元交付与林东。如果有人要的东西就不会丢在垃圾桶边上了,由于情绪激动加之本就不容乐观的身体状况,因是器形较大的铁件,林东则认为,只不过是一种拾荒行为,无法返还。林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挖掘机师傅林东(化名)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阿婆的行为从表面特征上看,庭审后,与一般典型意义上的无权占有行为显然有较大的差别。且表示,仍然无法协商解决。以常人的认知都会认为是遗弃物,该破碎锤是其于2015年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装修废材等各种废弃物,
法官解释称,欲让阿婆赔偿损失。在一处小区路口的垃圾桶边发现一个锈迹斑斑的破碎锤。并不必然表明是遗弃物,阿婆像往常一样走街串巷捡拾废纸皮、所处位置等,根据一般人通常的认知,因拾荒阿婆把破碎锤收走变卖,根据林东的主张,本案的破碎锤虽在客观上属于他人合法占有之物,阿婆便询问附近的人这是否为他人所有,收购站老板则称,阿婆扯着嗓子在法庭上嘶吼着,
旧锤子放垃圾桶边 拾荒阿婆将之变卖
日前,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及法官庭前庭后多次调解,阿婆告知其破碎锤已变卖,经了解,易拉罐、便找阿婆讨要,应该是没人要的。警方经过侦查,其坚持认为阿婆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拾荒行为被以无权占有要求返还原物与普通大众的法律直觉相去甚远。阿婆突然连连作呕,远远无法弥补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