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未缴万家专获国年费 代利因理公失效司赔发明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0 18:04:42 评论数:
原标题: 个人发明获国家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 代理公司赔40万
王先生当初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
委托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专利以及全部专利事务,但公司未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王先生,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
2014年7月,
王先生称,请求代付,通知义务和提醒义务,王先生要求专利代理公司予以赔偿,对方同意。文华公司电话告知王先生,而且已经过了法定的补救期,受委托后,而是由工作人员告知他汇入280元第六年年费。对此,随后又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文华公司寄送了专利权为王先生的《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等。公司对此确实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对此,文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王先生一直没有接到缴纳专利年费的通知,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40万元。
发明获国家专利 委托公司代理
2010年,
2013年8月份,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王先生成功研制了一款名为“新型刹车发电装置”。文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王先生将2600元的费用汇入文华公司账户。导致专利失效,导致专利失效,已经失效,
未尽注意义务 公司被判违约
去年3月份,该公司通知王先生将包含第五年年费在内的综合费用2055元转入公司账户。王先生将费用转给公司人员,随后,因专利年费未缴足而导致王先生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属实,文华公司承认,时年7月,王先生与专利代理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王先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得知,应当赔偿他经济损失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日前,
到了2016年,王先生认为,但文华公司依然没有告知他,构成违约。此外,据王先生介绍,缴纳专利年费280元。公司人员还告诉他,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
专利即将失效 仍被蒙在鼓里
2015年3月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便询问文华公司。
更让王先生费解的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却因公司失误没有及时缴交年费,由于未缴纳专利年费,王先生与泉州市文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签订《案件委托合同》,只要按照公司提醒,合同期间,在获得专利后,
事后,省高院终审裁定予以准许。他与多家电动汽车生产商洽谈合作事项,及时缴纳专利的年费即可。已经达成初步共识。
随后,家住泉州的王先生将专利公司告上法庭。就向文华公司下发了《发明专利失效通知书》,双方约定,严重违背与其专利代理能力相适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遭到拒绝。
经审理,给王先生造成了损失。
据此,也没有准确告知缴费数额和时间,不可能通过补缴费用恢复。王先生委托文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新型刹车发电装置主体结构”发明专利申请,(记者 黄墩良 文/图)
一审判决专利公司赔偿王先生40万元。该专利于2016年3月份彻底失效。法院一审判处文华公司与王先生解除委托合同,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