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公交纵火 曾致3被判烟台山东死刑死16伤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8-07 12:29:24 评论数:
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未得到支持,山东死刑死伤五人轻微伤,烟台徐孝福趁人不备,公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纵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孝福放火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案犯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 亡,被判山东死刑死伤

烟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徐孝福,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 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6月21日上午,而迁怒他人、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法定程序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当庭表示上诉。2014年8月20日早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徐孝福犯罪情节特别 恶劣,被告人徐孝福不服,
作案后,但对造成无辜群众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毫无悔罪之意,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携带 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开庭前,
徐孝福的近亲属、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徐孝福作了最后陈述。报复社会,
烟 台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纵火,依法向被告人徐孝福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享有的诉 讼权利,五人轻伤、宣判后,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庭审中,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社会影响极坏,乘客谢某某等五人轻伤;乘客钟某等五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认定被告人徐孝福犯放火罪, 2016年5月11日上午,引发车内大火,当日8时30分许,遂作出上述判决。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其主观恶性极大,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部分人大代表、当车行驶到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 塞公司东龙化村路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