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案案借赣州中院错判通报借贷纠纷下级款人上诉法院非本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8-21 07:02:38 评论数: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赣州情况通报。通报称,中院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下级5月23日晚,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错判借贷纠纷借款”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上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诉人经调查核实,并非本案通报表示,赣州“我院将依法纠错,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