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店外经营业主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内主次干道、餐饮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形式的日照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活动;经批准的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及餐饮经营业户,严禁店外烧烤,市集炉具等设施一律进店,中整治市门前桌椅须规范摆放,区露不得占用人行道,天烧门店还应配备必要的烤和油烟处理设施,不得有油烟、店外噪音扰民、污染路面绿地等行为发生。经批准的无固定经营门店的业户,一律迁到指定的临时烧烤市场内经营。
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住建委、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将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依法对所有不按要求进行的各类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作者: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