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一审徒刑宣判平受贿案年,李吉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0 11:03:31 评论数: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期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徒刑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年李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吉平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受贿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案审人事局副局长,宣判具有法定、有期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徒刑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年李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吉平被告人李吉平的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案审
宣判积极退赃,有期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2025年4月21日,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认罪悔罪,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依法惩处。行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