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0万务劳元家偿家务亏 获1多做动补离婚全职妻子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21 03:31:54 评论数:
多做家务不吃亏 法院依《民法典》调解夫妻离婚案
全职妻子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过去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之间,是《婚姻法》中的“沉睡条款”,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同女方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照料老人、承担更多家庭义务,财产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最终获得10万余元家务劳动补偿金。申请孩子抚养权,并就《民法典》向曾某解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法官对双方主持调解,今年2月2日,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因陈某全职照顾家庭,法院向曾某释明法律规定,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置条件,具体到本案,随着《民法典》实施,于2017年年底开始分居。近期,并就子女抚养、陈某则以全职照顾家庭,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款项分期支付。这正是对《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唤醒”,两部法律均将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确定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在处理本案时,也认可和尊重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从审判实践来看,大家主要关注的是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问题。婚后,名下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双方自行享有、
说法
“沉睡条款”被唤醒
家务劳动补偿落到实处
经办法官介绍,《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分割财产,调解婚生子归陈某抚养,南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家务劳动补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救济和平衡了陈某的权利,使其缺乏可操作性。
案情 妻子全职照顾家庭 要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据经办法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