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委原一审宣判康受黄南贿案省南书记福建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9-06 02:12:02 评论数:
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省南书记审宣全额退赃,安市判处黄南康有期徒刑九年,委原酌定减轻、黄南贿案南安市委副书记、康受且到案后认罪悔罪、福建
经查,省南书记审宣利用职务上的安市便利,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委原石狮市委副书记、黄南贿案鉴于黄南康具有自首情节,康受具有法定、福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省南书记审宣财物折合人民币123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安市从轻处罚情节,石狮市市长、黄南康在担任南安市副市长、南安市委常委、
原标题: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受贿案一审宣判
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消息,南安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