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5-29 06:25:00 评论数:

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两部为进一步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门拟加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修订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形成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证券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算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风险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管理技术故障、办法操作失误、两部不可抗力造成的门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修订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证券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明确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结算基金证券交易,包括权益类品种、风险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下调计收比例。按照各类业务相应结算风险,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明确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达到或超过上述规模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再提取,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再继续交纳。风险基金规模不足30亿元人民币的,下一年度起恢复提取或交纳。新增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本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完善风险基金投资管理方式,明确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明确风险基金应通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存款银行,限定风险基金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