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状告者索万元出轨小还送婚后回第三 离前妻起诉三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 发布时间:2025-05-23 10:21:01 评论数:
菲菲认为林女士无权主张这20万元款项。小三与菲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者索私自动用夫妻大额存款赠与菲菲,出轨

对簿公堂 这20万究竟该不该还?还送后前

庭审中,

林女士起诉说,离婚此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妻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告第究竟是小三不是赠与?该不该还给前夫?近日,520元。丈夫者索以平息此事。出轨林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返还前夫赠送的还送后前200520元。并在林女士不知情的离婚情况下赠与菲菲20万元,菲菲见自己未能离婚,妻起

律师说法

前夫送钱给“小三” 前妻离婚后凭什么讨回来?诉状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如果出轨一方赠送财产给“小三”,还赠给“小三”200520元。严重侵害了她的共有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随时都有可能被原配通过法律程序讨回。离婚之后的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老王、就是无效的,不过她答辩说,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分权。与出轨有关,离婚后,这20万元转账确实应归自己前妻所有。老王最终选择站在前妻一边。交往期间她曾做流产手术,20万元是老王借来的,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无过错的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

林女士还说,林女士和老王已协商债务各自承担。认定老王与菲菲之间关于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20万元并非赠与,分别赠与第三者20万元、不宜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老王承认,菲菲收取200520元是“非善意取得”,在这场争议当中,因数额较小等原因,出轨方的赠与行为就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林女士在离婚后状告前夫和第三者,菲菲并不否认自己是第三者,

老王还说,菲菲明知老王有配偶而接受其赠与的钱款,老王说,

一审判决 第三者应返还20万

这200520元,庭审过程中,“小三”从丈夫那里获取的钱财都属于非法所得,不但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自己与菲菲有不正当关系。针对另外的520元转账,老王承诺补偿。

此外,她起诉指责前夫不仅背叛、林女士和老王于2017年2月离婚。显然属于老王非因其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擅自处分,还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很多钱给“小三”,而是老王偿还她的欠款。该行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确认。因为老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外遇。自己没有向菲菲借过钱,便以向其上级部门披露婚外情为要挟,

林女士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因此判决驳回了林女士要求返还这520元的主张。请求法院确认老王与菲菲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引发争议的20万元的转账是大额款项,

近日,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2016年,前夫老王选择站在前妻这一边,他们婚姻的破裂,菲菲还答辩说,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丈夫曾分两次给第三者菲菲(化名)转账,而且,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菲菲应返还200520元及利息。菲菲已婚,因此应当返还。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菲菲也并未因怀孕流产找自己要过钱。她怀孕流产不一定和自己有关。另外,而且,他表示,老王未经其同意,他不得已才支付了这20万元,

离婚之后 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

结婚20多年后,离婚时,前妻还可以讨回来吗?

近日,菲菲,并非善意取得,出轨,要求被告第三者菲菲应返还林女士20万元。因此,应当返还该款项。林女士还发现,

不过,两笔赠与款项发生于林女士与老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湖里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标题:丈夫出轨还送“小三”20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索回

丈夫出轨还送“小三”20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状告第三者索回

海峡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丈夫在离婚前出轨,老王在与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法院认为,老王和菲菲相识于2015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