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案案借赣州中院错判通报借贷纠纷下级款人上诉法院非本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8-24 07:42:00 评论数:

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赣州“我院将依法纠错,中院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通报下级”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法院情况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错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借贷纠纷借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上经调查核实,诉人通报表示,并非本案5月23日晚,赣州通报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