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于2015年9月11日起实施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5-30 15:42:03 评论数:

  昨日,区设起实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知识专项资金我区近期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产权并且区管委会每年将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区知识产权(仅含专利、于年月日商标、区设起实版权)工作发展的知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这是产权我区实行专利、商标、于年月日版权“三合一”后,区设起实首次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专项资金《办法》于2015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产权

据了解,于年月日《办法》的区设起实出台是我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专项资金运用、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

我区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于2015年9月11日起实施

对专利申请及授权、商标注册等,《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奖励标准。例如,奖励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的单位1万元;对于获国家专利和省专利奖的奖励金额从最低5万到30万元不等。此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办法》都明确了详细的奖励和资助标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处长叶龙海说,《办法》中有一条全省范围内平潭独享的政策,那就是在平潭注册的企业或户籍在平潭的个人,如果开发了某项计算机软件并完成著作权登记的,将可获得1000元奖励。此外,他还表示,我区成立至《办法》出台期间,未享受資助的知识产权项目,也可以申请享受《办法》中的相关政策。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