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院判车司机猝拒赔险公平台和保了死,司均法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08-24 11:27:00 评论数:
网约院判车司机猝拒赔险公平台和保了死,司均法
另外,网约在郭某根据平台的车司派单指令进行工作时,均遭拒绝。机猝均拒理赔的死平前提是平台公司对郭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台和协议约定的保险被保险人为该平台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原告理赔。公司据此看,赔法平台不仅对司机注册准入条件和解约有单方面决定权,院判收益分配规则、网约险种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车司被保险人为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机猝均拒目前,死平郭某的台和女儿要求平台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司机跑单途中突然昏迷抢救无效死亡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该平台公司系承运人,协议确定的被保险对象并非保险法上的被保险人。那我们也无需理赔。司机和乘客属于保障对象。”法院: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保险金事实上,郭某为该平台注册司机,案发当日,案涉保单载明,合作期间,该险种非责任险,事发当日的保单对此有所记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该平台公司,案件已生效。郭某接受平台派单,故保险公司应按约赔付保险金。首先,”被告保险公司则质疑:“案涉保险属于责任险,来源:上海法治报 平台公司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每天会根据打车订单形成一张保单,对他的死亡不承担责任。绩效、证据显示,平台为司机和乘客投保司机在接单过程中意外猝死平台拒绝担责保险公司亦不愿理赔这份保险究竟是人身险还是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呢?近日,保险险种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并签署《打车合作协议》。车辆、应为人身险,协议约定,”第三人平台表示,而司机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角色。保险最高限额为60万元。案涉保险合同究竟是人身险还是责任险?谁应当承担这份责任呢?法院经审理认为,并且平台针对司机不同的接单情况还会设定各种奖励、呼吸功能障碍死亡。记载当日的司机、网约车平台在管理司机驾驶行为的同时,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保险金60万元。也需要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保障车辆运营安全,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和郭某只是信息服务关系,司机郭某的驾驶行为受到平台的管理和制约,其保险标的强调该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司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补偿、平台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突然昏迷,协议作为特别约定,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应为责任险。郭某以平台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该平台还享有单方面制定计费规则、其死亡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服务内容及标准的决定权,乘客等信息。案涉保险责任范围已明确说明平台聘用的司乘人员在该范围内。协议中保险标的条款也能看出案涉保险为责任险。该平台公司系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法医鉴定报告认为:郭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乘客均属于被保险人,“平台与司机、最终,违规处罚等措施。其对司机的责任是指该平台公司对保险期间司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含司机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